发令枪打响!“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的奖励政策来了,真金白银

来源:全球甬商网|2022-12-02 10:20
今年以来,国务院、省政府先后出台实施了稳经济一揽子政策及接续政策,我市也先后制定实施了稳链纾困助企47条、新16条等政策。

然而,当前,我市装备、纺织服装、家电等重点行业增速下滑,工业企业特别是中小微企业仍面临订单不足、利润下滑、产品积压、成本上涨等挑战。为此,市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市经信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工业冲刺四季度勇夺“开门红”和稳产提质的若干意见》(甬制造业办〔2022〕23号)(以下简称《若干意见》)。具体实施细则,将于近日下发。《若干意见》包括支持企业冲刺四季度、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支持消费品促销活动、支持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加大宣传力度等八条政策。这份政策“大礼包”干货满满,几乎都是真金白银的政策补助。11月28日,市经信局相关负责人对《若干意见》进行了详细解读。记者根据解读梳理了这份政策“大礼包”的具体对象、申报办法、注意事项等。 支持企业冲刺四季度政策内容以“大优强”培育企业、2021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培育库,深化实施开展“三稳三提”企业服务专项活动、“千名干部助企纾困精准服务”专项活动,清单化跟踪服务,及时协调解决企业生产经营中的困难问题,全力支持企业抢订单、调结构、稳产达产。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冬季有序用电期间全力予以保障。对四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申报对象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或2021年度产值达到10亿元(含)以上的其他制造业企业(不含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申报条件2022年第四季度在宁波本地的工业总产值与2021年第四季度相比,同比增长10%以上。奖励标准对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即:11%≤增速<12%,奖励10万元;12%≤增速<13%,奖励20万元……依此类推,每家最高奖励80万元。特别注意事项“大优强”培育企业是集团性质,按集团申报;强调是工业产值,而非销售额。 支持企业勇夺开门红政策内容以“大优强”培育企业、2022年度产值10亿元以上的制造业企业为重点,建立市级重点服务企业培育库,鼓励企业抢订单、留工优工,提前增加原材料等储备,合理安排2023年一季度生产计划。指导疫情防控闭环生产企业制订“三区四不”专项方案并做好演练。对2023年第一季度工业产值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按每同比再增加1个百分点予以10万元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80万元。该条政策的实施细则与上一条基本一致。 鼓励产业链供应链上下游协同政策内容支持市级“大优强”培育企业(集团及注册在宁波的集团控股和全资制造业子公司,下同)建立本地产业链供应链购销体系,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加大向本地中小微工业企业采购或委托加工产品的力度。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内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3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Ⅰ类,编者标注)对采购或委托加工现有产业链供应链外的新增配套的符合条件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产品、且单家企业的额度达到200万元(含)以上的,按照不超过50万元/家的标准予以奖励。(Ⅱ类,编者标注)每家“大优强”培育企业的合计奖励额度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申报对象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申报Ⅰ类的条件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配套企业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且2022年11月23日前已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采购或委托加工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单家企业(配套企业)的新增采购或委托加工额(与上年度同一时段相比)达到500万元(含)以上。申报Ⅱ类的条件采购或委托加工的配套企业为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中小微工业企业、且2021年11月24日至2022年11月23日期间没有采购或委托加工行为;采购或委托加工的期间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单家企业(配套企业)的采购或委托加工额达到200万元(含)以上。注意事项需要第三方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专项审计报告,并需审查政策期内采购或委托加工的合同(协议)、发票和相应支付凭证,以及上年度同一时段内的采购发票和相应支付凭证。 支持企业加大国产装备改造政策内容发布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推荐目录,开展整机装备企业与技术改造企业专项对接活动,支持企业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设立国产化装备更新改造专项。对企业采购符合条件的国产化装备、且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的项目,按投资额5%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家企业最高奖励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对列入市级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关联企业间采购不在奖励范围内。该条政策适用于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所有工业企业。申报条件企业采购的产品符合《宁波市整机(成套)装备产品应用推荐目录》;采购的投资额达到100万元(含)以上,采购多台(套)产品或多家企业的整机(成套)装备,可合计计算投资额;采购的时限为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具体以发票开具时间为准),采购的设备最迟在2023年7月31日前完成现场安装调试。注意事项对列入市级重点扶持的投资项目,按“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支持,且关联企业(股权或从属关系)间采购不在奖励范围内。 支持企业拓市场抢订单政策内容支持市级行业协会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对符合条件企业参展标准展位在100个(含)以上的,按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4000元/个给予补助;对市级行业协会组织符合条件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组织企业10家(含)以上的,按每个参展展位费50%的标准、最高不超过6000元/个给予补助。该政策主要包括支持协会主办展会、支持协会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等。申报对象宁波市民政局登记注册的市经信领域行业协会。主办展会政策的申报条件展会由相关协会在开展15天前报市经信局备案同意;展会属2020年1月1日以来首次主办(或承办)省级及以上部门、行业协会的专业展会;展会在2022年11月23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举办;组织本地经信企业的参展标准展位达到100个(含)以上。组织企业参加展会的申报条件展会由相关协会在开展15天前报市经信局备案同意;组织我市经信企业参加国内、市外专业展会,且企业达到10家(含)以上。 支持消费品促销活动政策内容实施消费品工业增品种、提品质、创品牌“三品”行动,组织企业拓市场、稳生产,加强宣传推广,打响“宁波制造”品牌。支持消费品工业企业、协会,以及直播机构、电商平台等第三方机构开展“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对组织符合条件消费品工业企业10家以上,按场地(设施)租赁、流量购买以及宣传、劳务等实际支出费用给予不超过50%的补助,单场活动最高补助金额不超过25万元(含)、且不超过单场活动总销售额的10%。(Ⅰ类,编者标注)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自行组织或通过第三方机构举办年度(季度)采购商大会,并新增组织符合条件的企业30家(含)以上,给予一次性10万元补助。(Ⅱ类,编者标注)Ⅰ类申报对象宁波市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机构、社会组织。Ⅰ类申报条件纳入我市“甬尚优品”直销行活动清单内的活动;组织我市10家以上消费品工业企业参加。Ⅱ类申报对象支持“大优强”培育企业举办采购商大会。Ⅱ类申报条件采购商大会由宁波市“大优强”培育企业自行组织或委托第三方组织;新增组织本地30家(含)以上的企业参加。 支持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政策内容实施企业数字化改造“三个全覆盖”行动,以全市重点(细分)行业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为重点,遴选一批优秀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开展数字化供需对接活动,为中小企业数字化改造提供诊断服务。对诊断服务企业数量多、效果好的智能制造工程服务机构,给予最高50万元的分档奖励,单个机构的合计最高奖励额不超过100万元。申报对象列入2022年度宁波市级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名单的单位。申报条件

数字化改造诊断服务商已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市和区(县、市)经信部门确定的诊断服务内容。

图片以上政策申报,均需通过“宁波企业综合服务大平台”进行网上填报(网址:https://qyfw.jxj.ningbo.gov.cn),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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